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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客户问我,在建筑纠纷解决中,我更喜欢仲裁还是诉讼时,我的回答是:你更喜欢可口可乐还是百事可乐?虽然这两种饮料都是可乐软饮料,但有些人对其中一种有个人偏好。
仲裁和诉讼也是如此。我可以解释每种方法的优点和缺点——在27年的建筑法律实践中,我对这两种方法都有过相当大的体会。同样,客户有自己的经验和意见,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我在起草施工合同时尊重他们的偏好。
这是因为起草技巧对于选择解决争议的方法至关重要。除非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来解决他们的争议,否则他们的争议将默认在法庭上通过诉讼来解决。因此,仲裁是一种“契约的产物”。
合同规定了仲裁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仲裁的范围(即可仲裁性)、仲裁规则和仲裁员的权力。虽然门槛问题似乎是可仲裁的,但有一个关键问题需要首先确定:谁来决定一个问题是否可仲裁——法庭上的法官还是仲裁员?
最近关于可仲裁性的案例
最近初审法院的判决罗森博格诉酒店联系公司案国产院,21-4876 (ZNQ), 2022 WL 7534445 (d.n.j.2022年10月13日)为这一精确问题提供了一篇优秀的论文。对于希望确保合同纠纷按照自己的意愿得到裁决的当事人来说,这个案例具有指导意义。
原告乔尔·罗森伯格(Joel Rosenberg)是被告Hotel Connections公司的前雇员,该公司专门为航空公司机组人员提供酒店客房和住宿。罗森博格实际上是一家公司的高管,他有一份带有仲裁条款的雇佣协议。该条款规定:
“根据上述谈判和调解的义务,因本协议或其有效性、解释、违约、违反或终止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争议、索赔或诉讼原因,未通过谈判和/或调解解决的,应最终且唯一地由仲裁决定和解决,仲裁将在美国纽约州进行。根据美国仲裁协会(AAA)在仲裁之日有效的商事仲裁规则。”
双方的纠纷始于该公司将总部从新泽西州迁至佛罗里达州。罗森博格表示他不愿意搬迁。然而,被告的首席执行官希望罗森伯格继续受雇于该公司。这位首席执行官给罗森伯格发了一封电子邮件,内容如下:
“我想让你和我在一起。我喜欢无论发生什么事你都支持我。我会每年付给你10万的费用,直到我觉得没有好处或者我觉得我应该终止协议。我希望你每月来迈阿密一周,一切费用由我支付。乔尔,这可能会持续很长时间。我非常珍惜你和你的支持。”
几分钟后,这位首席执行官给罗森伯格发了第二封电子邮件:“如果(Hotel Connections)在你的合同期内被出售,我将付给你2%的费用。”罗森伯格继续留在公司的部分原因就是这第二封邮件。
2020年8月10日,Hotel Connections以7500万美元的价格出售。除了7500万美元的付款外,被告还有权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收入获得额外的盈利能力付款(该期间的额外盈利能力付款约为3000万至6000万美元)。
罗森博格声称,在出售时,他仍在与被告签订合同。因此,罗森博格主张,根据CEO的第二封电子邮件,他有权获得2%的销售费奖金。被告拒绝支付销售奖金。相反,被告向罗森伯格提供了一个每年40万美元的顾问职位,条件是他放弃对公司的所有索赔。罗森博格没有接受这个提议。
2020年10月9日,被告以解聘信的方式终止了罗森伯格的雇佣关系。罗森伯格随后在新泽西州联邦地方法院起诉了Hotel Connections和相关高管。在决定双方的争议受纽约法律管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雇佣协议中的相关条款)之后,法院转向可仲裁性问题。
在合同中包含仲裁时优先
法院在分析开始时指出,“仲裁是一个合同问题,不能要求一方当事人将其未同意提交的任何争议提交仲裁。”豪萨姆诉迪安维特雷诺兹公司案., 537 U.S. 79(2002)。此外,法院指出,联邦政策要求法院尽可能广泛地解释仲裁条款,从而有利于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罗森博格, 2022 WL 7534445, at *5。
为了确定索赔的可仲裁性,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制定了一个由两部分组成的测试。法院必须考虑(1)当事人是否订立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如果订立了有效的仲裁协议,(2)争议是否在仲裁协议的管辖范围内。ACE资本再保险海外有限公司诉百年联合人寿。有限公司., 307 F.3d 24, 28(2002年第2编)。
法院还指出,在解决测试的第二部分之前,法院必须决定谁-法院或仲裁员-适当地决定这个问题。罗森博格, 2022 WL 7534445, at *5。
根据第二巡回法院的授权,如果仲裁协议措辞宽泛,要求将“所有争议”提交给仲裁员,则当事人打算就可仲裁性问题进行仲裁。罗森博格, 2022, WL 7534445, at *6(引用)Shaw Group Inc.诉Triplefine International Corp .案., 322 F.3d . 115, 120(2003年第2期))。
此外,“任何和所有”这一术语“具有足够的弹性,可以涵盖有关一项索赔是否在仲裁范围内的争议”。罗森博格, 2022 WL 7534445, at *6(引用)普惠公司诉Bybyk公司案, 81 F.3d 1193, 1199(1996年第2段))。
在这种情况下,罗森伯格的雇佣协议有一个非常广泛的仲裁条款,要求仲裁“因本协议或其有效性、解释、违约、违反或终止未通过谈判和/或调解解决的所有争议、索赔或诉讼原因”。
因此,地区法院认定双方有意就可仲裁性问题进行仲裁,仲裁员必须解决Rosenberg的索赔是否在双方仲裁协议范围内的问题。罗森博格, 2022 WL 7534445, at *6。
在建筑合同、设计专业合同和其他相关文件中经常可以找到仲裁条款,例如Rosenberg雇佣协议中的仲裁条款。为了避免意外和限制有关争议解决本身问题的争议,“争议解决”条款的起草必须谨慎,与适用法律保持一致(因为各司法管辖区对可仲裁性问题的决定可能不同)。
正如我告诉我的建筑客户的那样,你要在前端仔细起草合同,以避免在后端发生代价更大的纠纷。当你对可口可乐有强烈的个人偏好时,这种谨慎也会帮助你避免百事可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