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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密歇根州众议员Aric Nesbitt (r -66区)介绍了密歇根州众议院第5980号法案,该法案将修订该州的可再生能源标准——密歇根州2008年PA 295,即“清洁、可再生和高效能源法案”。
密歇根州于2008年10月颁布了第295号公共法案,要求该州的投资者所有的公用事业公司、替代零售供应商、电力合作社和市政电力公司到2015年将可再生能源占其零售电力销售的10%。除了可再生能源,该标准还允许公用事业公司使用能源优化(能源效率)和先进的清洁能源系统来满足有限的部分要求。
HB 5980将地热热泵(GHPs)作为其扩展的“可再生能源”定义的一部分,使其可用于公用事业可再生能源信用。
这是一种能源,“可以在人类而不是地质、时间框架内自然补充,最终来自太阳能、水力或风能。”可再生能源不包括石油、核能、天然气或煤炭。可再生能源来自太阳或地球的热惯性,并在能量转换中最大限度地减少有毒物质的输出....”
在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其他能源中,可再生能源的新定义包括“由地热热泵产生的热能”。
该措施对“能源效率”的定义称其为通过“安装措施”和“改变能源使用行为”来减少客户能源使用的手段。
“通过针对客户行为、设备、装置或材料的措施或计划,在不降低能源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减少客户的电力或天然气消耗。”
通过地热(包括地源、再生水或地下水)等措施实现的最终用途所消耗的电力或非天然气总量的减少。
密歇根州电力合作协会能源效率项目主任Art Thayer在州议会推动HB 5980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地热交换组织(GEO)主席道格·多尔蒂说:“阿尔特努力确保GEO提供的具体规定GHPs的立法语言进入法案。”“HB 5980的引入是让公用事业公司参与ghp的推广和安装,并扩大我们在密歇根州的市场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