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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建筑合同看作是双方之间的“婚前”协议。施工合同中的终止条款规定了在项目工作完成前双方的专业关系终止时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般来说,合同的终止条款有两种:1.因违约而终止,又称因事由而终止;2.因方便而终止,又称随意终止。
本文只关注后一个条款,它包含在所有表单构建合同(AIA、ConsensusDOCS和EJCDC)中,而前一个条款通常由构成违约的事件触发。
为方便而终止条款的示例
为了方便起见,理解终止的最好方法可能是查看AIA表格A401第7.2条中的规定。这种形式是AIA的标准分包商协议,也是管道分包商最可能遇到的:
§7.2.2如果业主为方便而终止主合同,承包商应及时向分包商发出书面通知。
§7.2.3收到书面终止通知后,分包商应.1按照承包商在通知中的指示停止作业;采取必要的或承包商可能指示的措施,以保护和保全工程;除在通知中规定的终止生效日期之前进行的工作外,终止所有现有的分包合同和采购订单,并且不再签订任何进一步的分包合同和采购订单。
§7.2.4如果为了业主的方便而终止,分包商应有权收到已执行工作的款项、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未执行工作的合理管理费用和利润。
这些条款,就像在AIA标准表格中发现的大多数条款一样,在承包商和管道分包商之间进行谈判后可以进行修订。订约方很少不经修改就使用友邦保险表格。
由于这些表格的技术和法律性质,我们强烈建议AIA表格的任何修改应由律师审查。通常情况下,一份合同在一个AIA表格“家族”中涉及多种形式,重要的是,对单一形式的任何更改都要与可能成为整个合同文件一部分的任何其他形式协调一致。
待议付条款
双方在为方便条款而终止合同时协商的问题包括通知(时间、地点和方式)、分包商的工作、付款和相应损害赔偿的限制。当然,在理想情况下,管道分包商会将这些条款全部删除。
然而,承包商——往往受到自己与业主达成的协议的约束——不太可能在谈判中如此仁慈。相反,承包商可能更倾向于同意赔偿分包商产生的具体“终止费用”。
然而,无论双方达成什么协议,除非出现一些非常特殊的情况,否则没有一个分包商愿意为了方便而被终止合同。有时,尽管经过漫长的谈判和详细的合同条款,双方发现自己陷入了为方便而终止的争议和以下影响。
最近的SAK & Associates Inc.诉Ferguson Construction Inc.案,357 P.3d . 671(华盛顿州)。Ct。App. 2015),很有启发意义。SAK与Ferguson签订了一份固定价格合同,为机场机库的建设提供混凝土材料和铺路服务。在SAK在该项目上工作了三个多月后,它收到了弗格森的终止通知,其中提到了“分阶段限制、现场物流和基本便利”。该通知还提到了双方分包合同的第7条,该条款允许弗格森“为了自己的方便而终止分包合同,并要求(SAK)立即停止工作”。
终止合同后,Ferguson为实际完成的工作支付了181,044.77瑞典克朗。SAK对这笔付款感到不满,起诉弗格森,要求额外赔偿226,000美元,声称弗格森违反了分包合同,因为它没有理由单方面终止。弗格森要求即决判决,声称双方协议中的便利条款是可执行的。初审法院同意,驳回了诉讼,并判给弗格森4.4万多美元的律师费。SAK向华盛顿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合同原则适用于
在一个基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相当直截了当的判决中,上诉法院维持了初审法院的裁决,并驳回了SAK提出的两个主要论点:1)为了方便而终止合同是“虚幻的”;弗格森没有给出恰当的解雇通知。
众所周知,一份可执行的协议需要“对价”,即讨价还价的交换。正如上诉法院所述,“如果协议的条款将承诺人的履行完全置于他的自由裁量权和控制之下,那么‘承诺’就是虚幻的。有绝对不履行义务的权利,就是对价缺位。”换句话说,“如果承诺是虚幻的,就没有对价,也没有可执行的义务。”
在这里,SAK辩称,因为便利终止条款允许弗格森自行决定终止合同,它缺乏考虑,因此是虚幻的和不可执行的义务。这种观点的问题在于,它忽视了合同法的一条基本原则:部分履行提供了充分的考虑。
在这种情况下,SAK完成了该项目近四分之一的工作,并获得了相应的报酬。正如上诉法院得出的结论,“这种程度的部分履行提供了充分的考虑。因此,SAK未能确立为方便而终止的规定是虚幻的,因为缺乏考虑。
注:如果SAK刚刚签署了转包合同,然后被弗格森立即终止,情况就不同了。
至于SAK认为弗格森没有给出适当的解雇通知的说法,上诉法院没有给出太多解释就驳回了这一论点。
必要的通知
双方分包合同第7条规定,“承包商在向分包商发出书面通知后,可为其自身方便终止(不损害承包商的任何权利或救济)分包合同或其任何部分,并要求承包商立即停止工作。”
本条款要求书面通知SAK,但未规定通知的内容。SAK辩称,该通知存在缺陷,因为它提到的“分期、现场物流和便利”是虚假和借口;弗格森想要终止SAK的真正原因是为了增加项目的利润。上诉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认为弗格森发出的通知是有效的,因为它只需要引用“方便”。根据双方的转包合同,弗格森不需要提供任何其他终止合同的理由。
最后,上诉法院维持了初审法院对弗格森的律师费裁决,依据是双方分包合同中将律师费判给“实质性胜诉方”的条款。由于弗格森在简易判决中赢得了这个案子,毫无疑问,它在实质上战胜了SAK。
像SAK这样的案例极为罕见,并不是因为它们涉及复杂的法律概念或罕见的事实。相反,所涉及的法律原则非常简单,事实也非常普遍。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当事人不选择对此类纠纷提起诉讼,因为如果他们像SAK一样这样做,他们可能不仅要支付自己的法律费用,还要支付对手的法律费用。
为了避免SAK的困境,重要的是要了解你的分包合同中的“方便终止”条款,并准备接受这种终止的风险。精通建筑法的律师了解终止合同的后果,可以帮助您协商条款并了解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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